不安抗辩权来源于哪里?有什么含义吗?

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意思和含义?不安抗辩权是出自哪里的名词?今天,老茶馆万事为您解释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含义。

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?

法律专业词语

我国《合同法》上的不安抗辩权,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,或者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,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,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,可中止自己的履行;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,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,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(《合同法》第68、 69条)。

参考资料

王利民 / 《民法》 / 2015年1月第6版 /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/ ISBN 978-7-300-20409-3

以上就是关于不安抗辩权名词的解释,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网友,老茶馆万事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。
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点赞7 分享
评论 抢沙发
头像
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!
提交
头像

昵称

取消
昵称

    暂无评论内容